2025年集运指数期货保证金怎么收?手续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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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基本交易参数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作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上期能源”)上市的标准化指数期货品种,其核心交易参数严格遵循上期能源发布的《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交易规则(2025 年版)》执行,具体设定如下:
参数类别 | 具体标准 | 备注说明 |
交易品种名称 |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 | 属上期能源标准化指数期货合约,统一执行上期能源交易、清算及风险控制全流程管理规则,无实物交割环节,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
交易代码 | EC | 为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专属交易代码,用于交易系统委托申报、行情数据传输、账户清算结算等环节,具备唯一性与标识性 |
合约乘数 | 每点人民币 50 元 | 合约价值计算逻辑为 “指数点 × 合约乘数”,每 1 点指数波动对应 50 元人民币合约价值变动,为全市场统一标准化参数 |
报价单位 | 指数点 | 合约价格以指数点为单位申报,且申报价格需为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符合上期能源指数类期货价格申报合规要求 |
最小变动价位 | 0.1 点 | 合约价格每次变动的最小幅度为 0.1 点,每手合约对应最小盈亏金额计算逻辑为 “0.1 点 × 50 元 / 点 = 5 元”,明确指数波动对持仓盈亏的最小影响幅度 |
二、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时间安排
根据上期能源《期货交易时间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版)》,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时段仅设置日间交易(白盘),暂未开通夜间交易(夜盘)时段,具体时间如下(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实际交易日及时段调整以上期能源发布的年度交易日历及临时公告为准):
交易时段类型 | 具体交易时段 |
日间交易(白盘) | 上午 9:00-10:15、10:30-11:30;下午 13:30-15:00 需特别说明: |
- 上期能源交易系统仅在上述规定时段内接受投资者的合规委托申报,超出时段的委托指令将被系统自动驳回,不进入交易撮合环节;
- 若交易时段内出现市场异常波动(如价格触及涨跌停板、流动性显著不足、国际航运市场重大政策变动等),上期能源有权依据《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交易规则》暂停交易,具体恢复交易时间以上期能源官方发布的公告为准,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三、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手续费计算规则
根据上期能源 2025 年最新发布的《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2025 年修订版)》,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手续费按交易类型(开仓、平昨仓、平今仓)执行差异化费率政策,具体规则如下:
(一)手续费费率标准
- 开仓手续费:按合约成交金额的 6‱(即万分之六,换算为费率为 0.06%)计收;
- 平昨仓手续费:与开仓手续费执行统一费率标准,即按合约成交金额的 6‱计收,平昨仓特指 “当日平仓对应上一交易日及以前开仓的持仓” 的交易行为;
- 平今仓手续费:按合约成交金额的 12‱(即万分之十二,换算为费率为 0.12%)计收,平今仓特指 “当日开仓并当日平仓” 的交易行为,费率为开仓手续费的 2 倍。
- 手续费计算公式:单手手续费 = 合约成交价格(指数点)× 合约乘数(元 / 点)× 对应手续费费率
- 其中,“合约成交金额 = 合约成交价格(指数点)× 合约乘数(元 / 点)”,为手续费计算的基数依据;合约乘数固定为 50 元 / 点,各类型手续费费率为上期能源统一设定的全市场基准费率,期货经营机构不得擅自调整。
(二)手续费计算实例
以 2025 年市场典型合约成交价格 2700 点为例,代入公式计算不同交易类型的手续费:
- 开仓手续费:2700 点 × 50 元 / 点 × 0.06% = 81 元 / 手;
- 平昨仓手续费:2700 点 × 50 元 / 点 × 0.06% = 81 元 / 手;
- 平今仓手续费:2700 点 × 50 元 / 点 × 0.12% = 162 元 / 手。
- 即投资者完成一手集运指数(欧线)期货 “开仓 + 平昨仓” 完整交易,需按基准标准支付总手续费 162 元;完成 “开仓 + 平今仓” 交易,需支付总手续费 243 元。需注意:实际手续费金额随合约实时成交价格波动动态调整,最终费用以当期合约成交价格及上期能源发布的费率调整公告为准。
四、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保证金计算规则
(一)保证金比例标准
根据上期能源《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版)》,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初始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 18%,对应市场杠杆倍数约为 5.56 倍(杠杆倍数计算逻辑:1 ÷ 初始保证金比例 = 1 ÷ 18% ≈ 5.56 倍)。
该比例为全市场刚性执行的最低基准比例,期货经营机构可根据以下合规因素,在上期能源初始保证金比例基础上额外加收 1%-5% 的保证金:
- 投资者风险评级(需达到 C3 及以上风险等级,方可参与交易);
- 持仓性质与规模(如投机持仓、套保持仓的差异化管控,大额持仓需额外加收);
- 市场波动率(如近期指数单日涨跌幅超 5%、受国际航运市场供需变动联动影响波动加剧等情况)。
- 具体加收标准以期货经营机构向投资者出具的《风险揭示书》《保证金收取标准告知函》为准,且需履行提前书面告知义务,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晓保证金调整规则。
(二)保证金计算实例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保证金计算公式为:
单手交易保证金 = 合约最新成交价格(指数点)× 合约乘数(元 / 点)× 适用保证金比例
以市场典型合约最新成交价格 2700 点、上期能源初始保证金比例 18% 为例,分步计算如下:
- 单份合约价值:2700 点 × 50 元 / 点 = 135,000 元 / 手;
- 交易所初始保证金:135,000 元 / 手 × 18% = 24,300 元 / 手。
- 即投资者交易一手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在上述条件下需按规定缴纳的上期能源初始保证金金额为 24,300 元。
- 若期货经营机构额外加收 2% 保证金(执行 20% 保证金比例),则实际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计算如下:
- 24,300 元 / 手 ×(1 + 2%)= 24,786 元 / 手(或直接计算:2700 点 × 50 元 / 点 × 20% = 24,786 元 / 手),实际金额随加收比例调整相应增加。
五、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最后交易日规则
根据上期能源《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交割细则(2025 年版)》,该品种最后交易日规则如下,核心适配其现金交割属性: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最后一周的第一个交易日;若该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因市场特殊情况(如国际航运市场重大突发事件、指数编制规则调整、不可抗力等)需调整,上期能源有权提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将最后交易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或指定日期,确保市场参与者有充足时间调整持仓。
投资者需在最后交易日收盘前完成全部持仓的平仓操作(该品种不涉及实物交割,采用现金交割方式);未按时平仓的持仓,将由上期能源按最后交易日结算价自动进行现金交割处理,具体交割结算规则如下:
- 交割结算价以上期能源公布的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官方结算价为准;
- 交割盈亏按 “(交割结算价 - 持仓均价)× 合约乘数 × 持仓手数” 计算;
- 交割资金划转于交割日(通常为最后交易日的下一工作日)完成,由期货经营机构根据上期能源结算结果为投资者办理账户资金清算。
六、其他核心规则说明
(一)上市交易场所规范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仅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期能源)挂牌交易,投资者需通过具备上期能源会员资格(含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且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质的期货经营机构参与交易。严禁通过非合规渠道(如无期货经营资质的投资平台、个人代理、境外非法中介机构等)进行委托,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若发现违规渠道,可向上期能源或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维护市场秩序。
(二)结算机制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实行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交易结束后,期货经营机构根据上期能源公布的当日结算价,对投资者账户的持仓盈亏、保证金余额、手续费等进行实时核算;若账户保证金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标准(通常为初始保证金的 80%-90%),投资者需在期货经营机构规定的时间(通常为下一交易日开盘前)补足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期货经营机构有权依据《期货经纪合同》执行强行平仓操作,以控制风险扩散,保障市场稳定。
(三)价格波动限制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具体波动限制比例以上期能源最新发布的《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文本》为准(通常为 ±8%-±10%,可根据国际航运市场波动情况动态调整)。超出波动限制的价格申报将被交易系统自动拒绝,不参与撮合;当价格触及波动限制时,上期能源将启动熔断机制(如暂停交易 5 分钟后恢复、扩大波动幅度等),防范极端价格波动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四)交割方式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不涉及实物交收,具体流程如下:
- 交割结算价:以上期能源在最后交易日收盘后公布的标的指数官方结算价为准,该价格为交割盈亏计算的基准;
- 盈亏核算:期货经营机构根据 “(交割结算价 - 投资者持仓均价)× 合约乘数 × 持仓手数” 计算每位投资者的交割盈亏;
- 资金划转:交割盈亏于交割日通过投资者期货账户完成资金划转,盈利部分划入投资者账户可用资金,亏损部分从投资者账户可用资金中扣除,确保交割环节高效合规。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