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价格笼子机制是指2%上下限制的价格,交易笼子最早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上实行,后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中也进行了适用,本次全面注册制改革,主板也引进了该制度。与此前不同的是,本次还增加了“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
新的价格交易笼子下,在申报买入时,是取2%与0.1元的孰高值。对于部分低价股,在价格申报时可以不必参考2%限制,直接增加或者减少0.1元。此举是为进一步扩展低价股的报价空间。对于高价股,价格笼子可以很好地限制股价大涨大跌,降低价格冲击,改善流动性。
此前,超过价格笼子的申报会暂存在系统,满足条件时还能成交。新规是超出范围的直接是无效申报。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可以减少价格的操纵与散户的跟风。另外,部分券商APP的条件单功能可能会失效,需要进一步优化。
主板也实行交易价格笼子
上交所发布的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称,买卖股票的,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与此同时,对科创板股票的交易也作出了特别规定。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上交所在交易规则的起草说明中表示,优化主板交易制度。其中之一是优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规定,在复制科创板股票现有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要求的同时,增加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
深交所在对交易规则进行修订时表示,同步优化主板、创业板交易制度。其中优化了价格笼子机制。在现行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基础上增设“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机制安排,当2%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不足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时,取至0.1元,给予低价股必要的申报空间。
具体规定为,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可以将规定理解为,在买入股票时,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2%和0.1元的孰高值。这本质上就是对于部分低价股,实行了价格交易笼子的豁免制度。根据0.1元反推,低于5元的低价股申报价格可以多或者少0.1元,而不用受2%的价格笼子限制。
价格交易笼子的另一个功能,就是限制高价股的大涨大跌。
以前主板可以直接打板交易,也就是可以直接以110%的价格进行申报,从而迅速拉高股价。有了价格笼子,最多申报102%的价格,起到了稳定价格的作用。对于主板股票,只有涨到8个点才能挂涨停价,7个点的时候下单就是废单;下单超过现价的上下2%就是废单;此后,天地板、地天板消失。
另外,本次改革还有一个重大变动。此前,创业板注册制价格笼子规定,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订单暂存机制);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而最新的规定是,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价格笼子的订单暂存设计有股价操纵的隐患,例如拥有信息的投资者可能通过订单布局,在基准价格被触发后实现一系列暂存订单的连续激活,带来潜在散户的跟风和价格的暴涨暴跌。现在,订单暂存调整为直接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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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4-12 15:53 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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