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或收缩
发布时间:2018-1-10 16:16阅读:917
某信托公司投资总监对表示,目前信托公司都在压缩银行信贷出表的通道业务,但也只是没有新增额度而已。存续的依旧在滚动。他说:“我们公司大部分通道业务都停了,收费大幅提高到千4费率。只不过目前没有明确禁止,而且以后还有过渡期,所以现在理论上还能做。”
银信合作是此前被多方诟病的“影子银行”最主要的滋生场景。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银信合作不是一种具体的产品概念,而是在中国特有的分业监管、分业经营体制下,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两类金融机构共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综合性金融产品模式和金融服务平台。
这是规避监管的重要合作方式:信托公司让商业银行借用其信托名义开展业务,信托公司净赚通道费用,而且还能依靠银行资源快速扩大资产规模。同时,商业银行借道信托通道,能将表内资产转移至表外,规避“存贷比”、“贷款集中度”等监管指标的约束,迅速做大总资产规模。
“虽然现在银信合作的通道业务还能做,但不敢大张旗鼓做了,因为对信托公司而言,通道就不是一个很赚钱的业务。最赚钱的是房地产和融资平台业务,就是所说的"非标"。这部分信托公司还在大力做。”该投资总监透露。
2017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分别从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双方规范银信类业务,并提出了加强银信类业务监管的要求。
实际上从2017年4月开始,银监会掀起“监管风暴”,整治“三三四十”等乱象。所谓“三三四十”是指“三违反”,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和违反内部规章;“三套利”是指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和关联套利;“四不当”是指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和不当收费;“十大乱象”则来自于《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5号文),包括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廉政风险、监管行为、内外勾结违法、非法金融活动等十大乱象。
方正证券指出,从当前已发布的文件看,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缴纳存款准备金和计提资本这三项至少会有两项能实施。如果纳入到同业负债,将受到33%比例的约束。如果同业投资业务实施穿透管理至基础资产,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足额计量资本和拨备。监管加强后,在负债端,同业存单优势不再且受到约束,规模会受到限制;在资产端,部分银行可能面临委外资产赎回、同业理财收缩,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面临缩表压力。对实体经济而言,短期会提高企业融资成本,长期看有助于防风险。如果推动供给侧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实体经济回报率,资金有望“脱虚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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