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聚德高管组团辞职 前因后果说明白了吗
发布时间:2016-7-13 20:26阅读:285
全聚德,你的信息披露做规范了吗?7月11日,A股全聚德连发多份公告,称公司董事长王志强、总经理邢颖、董事张冬梅、董事会秘书施炳丰等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职。高层人事震动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之大不亚于兼并重组等重大事件,然而全聚德方面的公告“言简意赅”,仅仅将董事会成员、高管的集体辞职解释为“工作变动”,此外再无一字。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临时公告)、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中所称的“重大事件”明确包括“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再看全聚德的信息披露,完全是蜻蜓点水,对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涉及甚少,实质上是违背信批要求和精神,有损投资者权益的。
这种在A股看似常见的情况,如果放到海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其实是非常荒谬的。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董事会成员、高管辞职,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可估量,这从资本市场的反应也看得出来——全聚德发布公告当日,其A股股价强势涨停,这与公告的轻描淡写形成了强烈反差。显然,股价上涨是市场对其可能进行兼并重组的预期造成的,目前公告的简单解释——几乎算是没有解释的解释,以及全聚德后来所称的“只是正常的工作变动”,显然太过敷衍。
荒谬是有原因的。在美股等海外成熟资本市场,集体诉讼制度能够使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等地位,而不是明显弱势。而在A股,中小投资者之所以习惯做差价获取投资收益,这与投资者的弱势地位不无关系——在中小投资者无法有效制衡上市公司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什么地步,要看监管法规健全到什么地步,以及证监会的监管具体严格到什么地步,而在A股的监管惯例中,严格的监管、特别是常态化的严格监管始终是缺席的,这就导致了,监管部门对违法信批的查处尚且不够彻底,何况是对钻监管空子的消极信批呢。
不过,全聚德并非个案,有足够的理由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今年以来,高管集体辞职呈现高发态势,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6月份以来,高管集体出走的上市公司已经有6家,分别是全聚德、沱牌舍得(600702)、科融环境(300152)、安泰集团(600408)、中毅达(600610)、中钨高新(000657),其中的中毅达被市场称为“超级妖股”,今年以来此类案例更是多达13起。这反过来也说明了,全聚德以“正常的工作变动”解释其高层人事震动,至少是有待证明的。而且,相比资产重组、严重违纪、业绩不达标等常见的具体、明确的原因,“工作变动”这种解释更像是话里有话,难免引起市场猜测。
监管部门应该认识到,消极的、不充分的信批,归根结底是由于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不重视。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以及公司内部高管人员对于公司的情况最为熟知,因此也是最容易从中受益的,与之相对应的是,二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往往成为“接盘侠”——信息不对称的受害者。这一点,反映的仍然是A股融资市的不合理定位,或者说重融资、轻回报的不合理特征。这种不合理也反映在近期的一汽涉嫌违规信批,乃至万科被质疑信批涉及重大遗漏上,尤其是万科,作为A股公司治理的典范,并且以重视中小投资者知名,而中小投资者事实上在万科股权之争中被彻底忽视,所反映的仍然是A股治理的缺陷。
就A股上市公司频发的高管集体辞职而言,上市公司应有健全的人事机制,避免高管集体辞职以及由此给公司经营带来的冲击。而当人事震动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则要积极说明因果,忽视投资者的轻描淡写是不应该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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