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下的地区性货币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8 15:42阅读:3547
一国两制下的地区性货币制度
① 香港货币制度简介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了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于是,中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货币制度,在货币发行、流通和管理等方面分别自成体系,港币在内地以外币对待,同样人民币在香港也以外币对待。
香港货币单位为“元”,简称港元(诞生于1866年),用符号“HK$”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港元为香港的法定货币,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国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为港币发行的指定银行,港币发行必须有100%的准备金。由商业银行代为行使货币发行银行的职能,是香港货币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外汇管制,港币可以自由兑换,外汇、黄金、期货、证券市场全面开放。
港元实行与美元联系的汇率制度,即7.8港元兑换1美元。20世纪70年代,港币对外价值一直用英镑表示。发行准备金也是以英镑资产的形式存放于英国。直到1972年为摆脱英镑地位不断下降给香港经济带来的损失,港币转而与美元相联系。这一制度要求发钞银行按1美元兑7.8港元的固定汇率,向外汇基金提交100%的美元作为发钞准备。而超过这个范围之外的港元汇率则由市场供求决定。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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