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非常乐意为您详细解读香港联交所的要约收购规则。
港股的要约收购(又称“全面要约”)核心由 《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简称《收购守则》)进行规范。这套规则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发布并执行,其精神在于保障股东待遇平等、确保信息充分披露,以及在出现控制权变动时给予小股东退出的机会。
以下是港股要约收购规则的核心要点和流程,我将用清晰的结构为您说明:
一、 触发要约收购的条件(强制要约)
这是规则中最关键的部分。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收购方必须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30%触发点(最核心规则):
任何人(或一致行动人士)通过收购股份,使其持有或共同持有的投票权股份从低于30%增至30%或以上时,必须向该公司所有股东(无论持有何种股份类别)发出全面要约。
持股份额在30%至50%之间的进一步增持:
任何人(或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持有不少于30%但不多于50%的投票权,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其持股比例增加超过2% 时,也会触发强制要约义务。
核心理解:规则的目的在于,一旦有人获得了公司的“有效控制权”(通常认为持股30%即可能构成控制),就必须给所有其他股东一个以公平价格卖出股份的机会。
二、 要约收购的主要流程
公布要约:
一旦触发条件,收购方必须尽快(通常是在触发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早上)发布公告。
公告必须明确表示“要约仅待发表正式文件而行”,并包含关键信息,如收购方身份、要约价格等。
发布正式要约文件:
在公告后的21日内,收购方必须向股东寄发详细的综合要约文件。
该文件内容非常详尽,包括:
要约条款和条件。
收购方的背景和意图(尤其是对公司未来的计划,如是否维持上市地位、是否注入资产等)。
财务顾问的意见。
要约人的财务状况等。
要约期与接纳期:
从公告之日起,公司进入“要约期”。
正式要约文件的接纳期通常至少持续21日。如果要约条件有修改,接纳期可能会延长。
要约结果的公布:
无条件要约:当要约方通过接纳要约及其他方式获得的股份总数超过50% 时,要约即成为“无条件”,这意味着交易将会完成。
要约失败:如果在截止日期前未达到50%的接纳门槛,则要约失效,收购方不能购买任何股份。
强制性收购(挤出机制)与售出权利:
如果要约方获得90%接纳:他可以强制收购(“挤出”)剩余未接纳要约的股东的股份。
如果要约方获得50%以上但未达90%:要约成功,公司继续保持上市地位,未接纳的股东继续持有股份。
对于未接纳的股东:在要约结束后,如果公司仍然上市,他们可以继续持有;如果要约方成功将公司私有化(通常需要达到75%或90%以上的接受率并符合其他条件),他们将成为非上市公司的少数股东。
三、 关键规则与原则
平等对待原则:
要约必须向所有同类股份的股东发出,并且价格必须是最高价。如果在要约期内或前6个月内,收购方以更高价格购买了任何股份,则要约价格必须相应提高至该最高价。
最低要约价格:
如前所述,要约价格不能低于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在过去6个月内购买该股份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一致行动人士: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SFC会将通过协议或谅解而共同行使投票权或采取一致行动的一组人视为“一致行动人士”,他们的持股会被合并计算,以防止通过分散持股来规避强制要约义务。
部分要约:
即使未触发强制要约,收购方也可以主动提出“部分要约”(即只收购一部分股权)。但部分要约受到严格限制,如果会导致收购方持股超过30%或从30%-50%之间增加超过2%,则必须获得SFC的同意。
清洗豁免:
在特定严格条件下,收购方可以向SFC申请豁免强制要约义务,这被称为“清洗豁免”。例如,当公司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需要通过配发新股引入“白衣骑士”拯救时,SFC可能会同意豁免。但这需要经过独立股东投票批准。
四、 自愿要约与私有化
自愿要约:即使未触发强制要约条件,收购方也可以主动提出全面要约。
私有化:如果要约方的目标是让公司退市,这通常需要通过“协议安排”或“全面要约”两种方式实现。通过全面要约进行私有化,通常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获得在股东大会上价值75%以上(按持股价值计算)的出席股东投票权批准。
反对票数不超过所有独立股东所持股份的10%。
总结
港股的要约收购规则是一个严密而复杂的体系,其核心精神是保护小股东利益,确保他们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能够获得公平的对待和退出机会。整个流程在SFC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强调信息披露的及时、充分和透明。
如果您是投资者,在遇到公司发出要约时,务必仔细阅读所有公告和正式文件,并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以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决定。
发布于2025-10-15 14:10 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