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要约收购主要受《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规范,由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人员监管。
触发条件
任何人(含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或以上,必须发出全面强制要约。
已持30%-50%者,任何12个月内增持超过2%(相对期间最低持股),同样触发。
被动触发也包括:公司回购导致持股上升、发行新股致持股达30%以上、向一致行动人转让30%以上股份等。
要约价格
不得低于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要约期内及此前6个月内支付的最高价。 必须以现金或附现金选择权方式进行。
要约类型
强制全面要约:触发后必须向所有类别股东(含无投票权股份、期权、可转债持有人等)发出,一般仅以"接纳后持股超50%"为条件。
自愿要约:收购方主动发起,可全面或部分。部分要约若完成后持股达30%以上,须经证监会同意及独立股东批准。
关键节点
触发后须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公告后21日内寄发要约文件。
要约期自文件寄发日起至少21个营业日,通常不超过60个营业日。
取得90%无利害关系股份接纳后,可行使强制收购权(挤出机制)收购剩余股份。
常见豁免
集团内部重组、清洗豁免(独立股东75%赞成且反对票不超10%)、财务困境救援等,可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强制要约义务。
有具体案例或交易结构想聊的话,可以说说,我帮你对照规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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