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内地购买的意外险,自杀通常是不给予理赔的,因为意外险保障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的伤害,自杀不符合这些条件。而内地寿险产品,通常设有自杀免责期,一般是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超过两年后自杀,保险公司通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香港的寿险产品在自杀理赔规定上有一定优势。多数香港寿险虽然也有自杀免责期,但免责期相对更灵活,而且有些产品在条款设计上更注重保障客户权益。香港储蓄分红险不仅能实现财富的稳健增值,还能在提供一定保障的同时,在家族财富传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可将财富按照您的意愿有序传承给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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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6-11 21:3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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