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收购人在触发要约收购条件后,应及时向北交所和被收购公司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发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公告要约收购的相关信息。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对: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要约收购期限:要约收购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并不得超过 60 日,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股份过户与结算: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按照规定办理股份过户和资金结算手续,完成要约收购。
发布于2025-5-11 20:14 武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