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以下是其规则和流程的具体介绍:
要约收购的规则持股比例与触发要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30% 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要约价格:收购人确定要约收购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要约收购挂牌交易的同一种类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在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在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 90%。要约收购未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在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未挂牌交易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要约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并不得超过 60 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支付方式: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 20% 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要约收购的流程准备阶段:收购人聘请财务顾问、律师等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解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股权结构等信息,制定要约收购方案。同时,收购人要准备好要约收购所需的各种文件,包括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并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进行备案。
公告阶段:收购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应在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将收购目的、收购价格、收购期限、收购股份数量、支付方式等重要信息告知目标公司股东。
要约收购期间: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目标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要约条件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出售给收购人。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转让。
结算与过户阶段: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应当按照要约条件购买股东预受的股份。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将收购的股份登记到自己名下。同时,收购人要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收购情况,并予以公告。
要约收购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收购方式,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收购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发布于2025-5-12 09:48 郑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