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相继发布关于大额风险暴露
发布时间:2018-1-9 10:16阅读:396
1月5日、6日,银监会相继发布关于大额风险暴露、股权管理和委托贷款相关的三份文件,其中对于穿透监管原则的执行和对于通道业务的规范,与前期的资管新规、银信合作通知形成呼应。对此,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期,监管层先后放出资管新规、银信业务通知等“大招”之后,银监会近日又连发文件,文件叠加此前的“大招”,环环相扣,基本实现了对通道业务“全链条”、表内外“全范围”的覆盖。
1月6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了系统规范,明确委托贷款业务的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明确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用途。
鲁政委认为,《办法》对于资金来源和资金投向实施了“双向堵截”,通过委托贷款达到规避监管指标或资金投向限制,或无贷款资格却行贷款之实的通道业务行为,将被严格禁止。
东方金诚首席徐承远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的下发契合当前监管机构大力整治以通道业务实现监管套利的政策背景,该《办法》的落地实施将导致以委托贷款为工具的通道业务面临较大冲击。同时,在资管新规框架确立,各项监管细则陆续的情形下,通道业务占比过高的金融机构面临业务大幅萎缩以及经营不合规的双重挑战。
“2017年以来,监管机构针对银行同业业务进行大力整顿,并初步构建了资产管理行业协作监管的基本框架,而近期银信合作、委托贷款业务监管政策陆续,进一步加大了对通道业务的全面围堵。”徐承远表示。
至于如何全面围堵,具体来看,鲁政委表示,资管新规针对各类资管产品的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加以规范;银信业务通知主要规范银行和信托之间的通道业务链条;大额风险暴露新规要求银行投资资管产品和ABS等要穿透底层债务人授信;本次《办法》则专门针对将“委托贷款”业务作为通道的做法,至此,监管规定对于整个通道业务的“全链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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