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一手螺纹钢期货需要多少保证金?手续费又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5-8-28 15:23阅读:14
一、2025 年螺纹钢期货交易费用结构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期所”)2025 年发布的《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2025 年修订版)》,螺纹钢期货(交易代码:RB)开仓与平仓手续费执行统一费率标准,具体规则及测算如下:
(一)手续费费率标准
螺纹钢期货开仓手续费与平仓手续费(含日内平仓、非日内平仓)按当期合约成交金额的 1‱(即万分之一,换算为费率为 0.01%)统一计收,无交易类型差异化费率,旨在简化成本核算,提升市场交易便利性。
手续费计算公式:单手单次手续费 = 合约成交价格(元 / 吨)× 交易单位(吨 / 手)× 手续费费率
其中,螺纹钢期货标准交易单位为 10 吨 / 手,为上期所统一设定的标准化参数,全市场执行统一标准。
(二)手续费金额测算实例
以 2025 年市场典型合约成交价格 3200 元 / 吨为例,基于单手持仓(10 吨 / 手)及单次交易操作(开仓或平仓)计算:
单手单次手续费 = 3200 元 / 吨 × 10 吨 / 手 × 0.01% = 3.2 元 / 手
需说明:实际手续费金额随合约实时成交价格波动动态调整,最终费用以上期所最新费率标准及当期合约成交价格为准;若完成 “开仓 + 平仓” 完整交易流程,单手总手续费为 3.2 元(开仓)+ 3.2 元(平仓)= 6.4 元。
二、螺纹钢期货交易保证金规则
(一)保证金比例标准
根据上期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版)》,螺纹钢期货初始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 7%,该比例为全市场刚性执行的最低基准比例,期货经营机构不得低于此标准收取保证金。
基于该保证金比例,螺纹钢期货交易杠杆倍数测算逻辑为:杠杆倍数 = 1 ÷ 初始保证金比例,即 1 ÷ 7% ≈ 14.29 倍(通常表述为约 14 倍),投资者需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杠杆风险。
期货经营机构可根据以下合规因素,在上期所初始保证金比例基础上额外加收 1%-5% 的保证金:
- 投资者风险评级(需达到 C3 及以上风险等级,方可参与螺纹钢期货交易);
- 持仓性质与规模(如投机持仓、套保持仓的差异化管控,大额持仓或临近交割月持仓需额外加收);
- 市场波动率(如近期价格单日涨跌幅超 2%、受宏观经济政策或供需格局变化影响波动加剧等情况)。
- 具体加收标准以期货经营机构向投资者出具的《风险揭示书》《保证金收取标准告知函》为准,且需履行提前书面告知义务。
(二)保证金金额计算实例
保证金计算公式:单手交易保证金 = 合约成交价格(元 / 吨)× 交易单位(吨 / 手)× 适用保证金比例
以市场典型合约成交价格 3200 元 / 吨、上期所初始保证金比例 7% 为例,基于单手持仓(10 吨 / 手)计算:
单手交易所初始保证金 = 3200 元 / 吨 × 10 吨 / 手 × 7% = 2240 元 / 手
即投资者交易一手螺纹钢期货,在上述条件下需按规定缴纳的上期所初始保证金金额为 2240 元;若期货经营机构额外加收 2% 保证金(执行 9% 保证金比例),则实际需缴纳金额为 2240 元 ×(1 + 2%)= 2284.8 元 / 手。
三、螺纹钢期货合约核心交易参数
螺纹钢期货作为上期所正式挂牌交易的标准化商品期货品种,其核心交易参数严格遵循上期所《螺纹钢期货合约交易规则(2025 年版)》设定,具体如下:
参数类别 | 具体标准 | 备注说明 |
交易代码 | RB | 螺纹钢期货专属交易代码,用于交易系统委托申报、行情数据传输、账户清算结算等环节,具备唯一性 |
标准交易单位 | 10 吨 / 手 | 投资者申报交易时,委托数量需以 “手” 为单位,每手对应 10 吨符合合约规定质量标准的螺纹钢现货标的,确保交割品一致性 |
最小价格变动幅度 | 1 元 / 吨 | 合约价格变动需以 1 元 / 吨为最小单位递增或递减,不得出现非整数倍变动,符合上期所价格申报合规要求 |
最小盈亏变动金额(单手) | 10 元 / 手 | 当合约价格发生一次最小单位变动时,单手持仓投资者的盈亏变动金额计算逻辑为 “1 元 / 吨 × 10 吨 / 手 = 10 元 / 手”,明确价格波动对持仓盈亏的最小影响幅度 |
四、螺纹钢期货交易时间安排
根据上期所《期货交易时间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版)》,螺纹钢期货实行 “日间交易(白盘)+ 夜间交易(夜盘)” 双时段连续交易模式,具体时间划分如下(均以北京时间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实际交易日及时段调整以上期所年度交易日历及临时公告为准):
交易时段类型 | 具体交易时段 | 补充说明 |
日间交易(白盘) | 上午 9:00-10:15(第一节)、10:30-11:30(第二节);下午 13:30-15:00(第三节) | 上午两节交易间设置 15 分钟休市(10:15-10:30),下午交易时段为连续交易,无中场休息 |
夜间交易(夜盘) | 21:00-23:00 | 夜盘交易时段为连续交易,无中场休息,覆盖国内工业品市场主要交易时段,提升价格连续性 需特别说明:若遇上期所公告的节假日休市、系统维护或市场异常情况(如价格触及涨跌停板、流动性不足)导致的交易时间调整,以上期所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期货经营机构需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告知投资者,保障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
五、螺纹钢期货交割与持仓管理规则
根据上期所《螺纹钢期货合约交割细则(2025 年版)》,螺纹钢期货交割与持仓管理规则如下,旨在保障交割环节合规有序,防范交割违约风险,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一)交割月份与时间规则
- 交割月份范围:螺纹钢期货合约交割月份覆盖每年 1 月至 12 月,实现全年连续交割,满足不同周期套保与投资需求,投资者可交易对应月份的合约;
- 最后交易日:螺纹钢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 15 日;若该日为国家法定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具体日期以上期所年度交易日历及合约文本为准;
- 交割日期:交割日期为紧接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两个工作日,符合交割条件的机构投资者需在此期间完成仓单提交、交割配对、货款支付、货物交收等全流程操作,确保交割按时完成。
(二)个人投资者持仓限制规则
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螺纹钢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需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的第 3 个交易日闭市前,完成全部持仓的平仓操作;截至该时点闭市,若个人投资者仍持有未平仓头寸,上期所有权依据《螺纹钢期货合约交易规则》对其未平仓持仓执行强行平仓操作,由此产生的交易盈亏、手续费、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均由个人投资者自行承担,期货经营机构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交割月持仓与交易单位要求
自螺纹钢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起,投资者持有的所有持仓及新下达的交易委托指令,其手数需严格符合 “30 手整数倍” 要求,即持仓数量、申报交易数量均需为 30 手的倍数(如 30 手、60 手、90 手等):
- 不符合手数要求的委托指令将被交易系统自动拒绝,不进入撮合环节,避免因手数不规范影响交割配对;
- 投资者已持有的非整数倍持仓,需在合约进入交割月前完成调整(可通过平仓或开仓补足至 30 手整数倍);若未按时调整,期货经营机构有权协助投资者进行平仓调整,调整产生的滑点损失、手续费等成本由投资者承担。
- 该规则旨在规范交割月市场秩序,降低交割配对难度,保障实物交割高效衔接,维护全市场交割环节的稳定性。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