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沪铜期货手续费和保证金详解
发布时间:2025-8-28 15:21阅读:16
一、2025 年沪铜期货交易费用结构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期所”)2025 年发布的《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2025 年修订版)》,沪铜期货(交易代码:CU)交易手续费按交易类型执行差异化费率标准,具体规则及测算如下:
(一)手续费费率标准
- 开仓与平历史持仓(平昨日持仓)手续费:按当期合约成交金额的 0.5‱(即万分之零点五,换算为费率为 0.005%)计收;
- 平当日持仓(平今仓)手续费:按当期合约成交金额的 1‱(即万分之一,换算为费率为 0.01%)计收,为开仓手续费费率的 2 倍。
- 手续费计算公式:单手手续费 = 合约成交价格(元 / 吨)× 交易单位(吨 / 手)× 对应手续费费率
- 其中,沪铜期货标准交易单位为 5 吨 / 手,为上期所统一设定的标准化参数,全市场执行统一标准。
(二)手续费金额测算实例
以 2025 年市场典型合约成交价格 74000 元 / 吨为例,基于单手持仓(5 吨 / 手)计算,各交易类型手续费金额如下:
- 开仓或平昨日持仓场景:
- 单手手续费 = 74000 元 / 吨 × 5 吨 / 手 × 0.005% = 18.5 元 / 手;
- 平当日持仓场景:
- 单手手续费 = 74000 元 / 吨 × 5 吨 / 手 × 0.01% = 37 元 / 手。
- 需说明:实际手续费金额随合约实时成交价格波动动态调整,最终费用以上期所最新费率标准及当期合约成交价格为准。
二、沪铜期货交易保证金规则
(一)保证金比例标准
根据上期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版)》,沪铜期货初始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 9%,该比例为全市场刚性执行的最低基准比例,期货经营机构不得低于此标准收取保证金。
基于该保证金比例,沪铜期货交易杠杆倍数测算逻辑为:杠杆倍数 = 1 ÷ 初始保证金比例,即 1 ÷ 9% ≈ 11.11 倍(通常表述为约 11 倍),杠杆效应需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
期货经营机构可根据以下合规因素,在上期所初始保证金比例基础上额外加收 1%-5% 的保证金:
- 投资者风险评级(需达到 C3 及以上风险等级,方可参与沪铜期货交易);
- 持仓性质与规模(如投机持仓、套保持仓的差异化管控,大额持仓需额外加收);
- 市场波动率(如近期价格单日涨跌幅超 3%、受国际有色金属市场联动影响波动加剧等情况)。
- 具体加收标准以期货经营机构向投资者出具的《风险揭示书》《保证金收取标准告知函》为准,且需履行提前书面告知义务。
(二)保证金金额计算实例
保证金计算公式:单手交易保证金 = 合约成交价格(元 / 吨)× 交易单位(吨 / 手)× 适用保证金比例
以市场典型合约成交价格 74000 元 / 吨、上期所初始保证金比例 9% 为例,基于单手持仓(5 吨 / 手)计算:
单手交易所初始保证金 = 74000 元 / 吨 × 5 吨 / 手 × 9% = 33,300 元 / 手
即投资者交易一手沪铜期货,在上述条件下需按规定缴纳的上期所初始保证金金额为 33,300 元;若期货经营机构额外加收保证金(如加收 2%,执行 11% 保证金比例),则实际需缴纳金额为 33,300 元 ×(1 + 2%)= 33,966 元 / 手。
三、沪铜期货合约核心交易参数
沪铜期货作为上期所正式挂牌交易的标准化商品期货品种,其核心交易参数严格遵循上期所《沪铜期货合约交易规则(2025 年版)》设定,具体如下:
参数类别 | 具体标准 | 备注说明 |
标准交易单位 | 5 吨 / 手 | 投资者申报交易时,委托数量需以 “手” 为单位,每手对应 5 吨沪铜现货标的(符合合约规定质量标准),确保交易口径统一 |
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 10 元 / 吨 | 合约价格变动需以 10 元 / 吨为最小单位递增或递减,不得出现非整数倍变动,符合上期所价格申报合规要求 |
最小盈亏变动金额(单手) | 50 元 / 手 | 当合约价格发生一次最小单位变动时,单手持仓投资者的盈亏变动金额计算逻辑为 “10 元 / 吨 × 5 吨 / 手 = 50 元 / 手”,明确价格波动对持仓盈亏的最小影响幅度 |
四、沪铜期货交易时间安排
根据上期所《期货交易时间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版)》,沪铜期货实行 “日间交易(白盘)+ 夜间交易(夜盘)” 双时段连续交易模式,具体时间划分如下(均以北京时间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实际交易日及时段调整以上期所年度交易日历及临时公告为准):
交易时段类型 | 具体交易时段 | 补充说明 |
日间交易(白盘) | 上午 9:00-10:15(第一节)、10:30-11:30(第二节);下午 13:30-15:00(第三节) | 上午两节交易间设置 15 分钟休市(10:15-10:30),下午交易时段为连续交易,无中场休息 |
夜间交易(夜盘) | 21:00 - 次日 1:00 | 夜盘交易时段为连续交易,无中场休息,覆盖国际有色金属市场主要交易时段,提升价格连续性 需特别说明:若遇上期所公告的节假日休市、系统维护或市场异常情况导致的交易时间调整,以上期所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期货经营机构需及时告知投资者。 |
五、沪铜期货持仓平仓与交割相关规则
根据上期所《沪铜期货合约交割细则(2025 年版)》,沪铜期货持仓平仓与交割相关规则如下,旨在保障交割环节合规有序,防范交割违约风险:
(一)最后交易日规则
沪铜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 15 个自然日;若该自然日为非交易日(如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具体日期以上期所年度交易日历及合约文本为准。
(二)个人投资者持仓限制规则
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沪铜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需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三个交易日闭市前,完成全部持仓的平仓操作;截至最后交易日前三个交易日闭市,若个人投资者仍持有未平仓头寸,上期所有权依据《沪铜期货合约交易规则》对其未平仓持仓执行强行平仓操作,由此产生的交易盈亏、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交割月持仓与交易单位要求
自沪铜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起,投资者持有的所有持仓及新下达的交易委托指令,其手数需严格符合 “5 手整数倍” 要求,即持仓数量、申报交易数量均需为 5 手的倍数(如 5 手、10 手、15 手等):
- 不符合手数要求的委托指令将被交易系统自动拒绝,不进入撮合环节;
- 投资者已持有的非整数倍持仓,需在合约进入交割月前完成调整(可通过平仓或开仓补足至整数倍);若未按时调整,期货经营机构有权协助投资者进行平仓调整,调整产生的成本由投资者承担。
- 该规则旨在规范交割月市场秩序,确保实物交割配对高效衔接,避免因持仓手数不规范导致的交割风险。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