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卷期货波动一个点的盈亏是多少?手续费怎么收?
发布时间:2025-8-28 15:25阅读:13
一、2025 年热卷期货交易费用结构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期所”)2025 年发布的《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2025 年修订版)》及最新监管规定,热卷(热轧卷板)期货(交易代码:HC)开仓与平仓手续费执行统一费率标准,具体规则及测算如下:
(一)手续费费率标准
热卷期货开仓手续费与平仓手续费(含日内平仓、非日内平仓)按当期合约成交金额的 1‱(即万分之一,换算为费率为 0.01%)统一计收,开仓与平仓环节费率无差异,旨在简化投资者成本核算流程,提升市场交易便利性与透明度。
手续费计算公式:单手单次手续费 = 合约成交价格(元 / 吨)× 交易单位(吨 / 手)× 手续费费率
其中,热卷期货标准交易单位为 10 吨 / 手,为上期所统一设定的标准化参数,全市场执行统一标准,确保交易口径一致性。
(二)手续费金额测算实例
以 2025 年市场典型合约成交价格 3400 元 / 吨为例,基于单手持仓(10 吨 / 手)及单次交易操作(开仓或平仓)计算:
单手单次手续费 = 3400 元 / 吨 × 10 吨 / 手 × 0.01% = 3.4 元 / 手
需说明:实际手续费金额随合约实时成交价格波动动态调整,最终费用以上期所最新费率标准及当期合约成交价格为准;若完成 “开仓 + 平仓” 完整交易流程,单手总手续费为 3.4 元(开仓)+ 3.4 元(平仓)= 6.8 元。
二、热卷期货交易保证金规则
(一)保证金比例标准
根据上期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版)》,热卷期货初始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 7%,该比例为全市场刚性执行的最低基准比例,期货经营机构不得低于此标准收取保证金,确保市场风险管控底线。
基于该保证金比例,热卷期货交易杠杆倍数测算逻辑为:杠杆倍数 = 1 ÷ 初始保证金比例,即 1 ÷ 7% ≈ 14.29 倍(通常表述为约 14 倍),投资者需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评估杠杆交易风险,避免过度投机。
期货经营机构可根据以下合规因素,在上期所初始保证金比例基础上额外加收 1%-5% 的保证金:
- 投资者风险评级(需达到 C3 及以上风险等级,方可参与热卷期货交易,匹配品种风险属性);
- 持仓性质与规模(如投机持仓、套保持仓的差异化管控,大额持仓或临近交割月持仓需额外加收,防范集中度风险);
- 市场波动率(如近期价格单日涨跌幅超 2%、受宏观经济政策、产业链供需格局变化影响波动加剧等情况)。
- 具体加收标准以期货经营机构向投资者出具的《风险揭示书》《保证金收取标准告知函》为准,且需履行提前书面告知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二)保证金金额计算实例
保证金计算公式:单手交易保证金 = 合约成交价格(元 / 吨)× 交易单位(吨 / 手)× 适用保证金比例
以市场典型合约成交价格 3400 元 / 吨、上期所初始保证金比例 7% 为例,基于单手持仓(10 吨 / 手)计算:
单手交易所初始保证金 = 3400 元 / 吨 × 10 吨 / 手 × 7% = 2380 元 / 手
即投资者交易一手热卷期货,在上述条件下需按规定缴纳的上期所初始保证金金额为 2380 元;若期货经营机构额外加收 2% 保证金(执行 9% 保证金比例),则实际需缴纳金额为 2380 元 ×(1 + 2%)= 2427.6 元 / 手。
三、热卷期货合约核心交易参数
热卷期货作为上期所正式挂牌交易的标准化商品期货品种,其核心交易参数严格遵循上期所《热卷(热轧卷板)期货合约交易规则(2025 年版)》设定,具体如下:
参数类别 | 具体标准 | 备注说明 |
交易代码 | HC | 热卷期货专属交易代码,用于交易系统委托申报、行情数据传输、账户清算结算、合约查询等环节,具备唯一性与标识性 |
标准交易单位 | 10 吨 / 手 | 投资者申报交易时,委托数量需以 “手” 为单位,每手对应 10 吨符合合约规定质量标准的热卷(热轧卷板)现货标的,确保交割品一致性 |
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 1 元 / 吨 | 合约价格变动需以 1 元 / 吨为最小单位递增或递减,不得出现非整数倍变动,符合上期所价格申报合规要求 |
最小盈亏变动金额(单手) | 10 元 / 手 | 当合约价格发生一次最小单位变动时,单手持仓投资者的盈亏变动金额计算逻辑为 “1 元 / 吨 × 10 吨 / 手 = 10 元 / 手”,明确价格波动对持仓盈亏的最小影响幅度 |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5% | 旨在防范价格过度波动引发的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稳定;若合约价格触及涨跌停板,上期所将依据《交易规则》采取熔断、暂停交易等管控措施,具体措施以上期所实时公告为准 |
四、热卷期货交易时间安排
根据上期所《期货交易时间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版)》,热卷期货实行 “日间交易(白盘)+ 夜间交易(夜盘)” 双时段连续交易模式,适配不同时区、不同类型投资者的交易需求,提升市场流动性与价格连续性,具体时间划分如下(均以北京时间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实际交易日及时段调整以上期所年度交易日历及临时公告为准):
交易时段类型 | 具体交易时段 | 补充说明 |
日间交易(白盘) | 上午 9:00-10:15(第一节)、10:30-11:30(第二节);下午 13:30-15:00(第三节) | 上午两节交易间设置 15 分钟休市(10:15-10:30),午间休市时间为 11:30-13:30,下午交易时段为连续交易,无中场休息 |
夜间交易(夜盘) | 21:00-23:00 | 夜盘交易时段为连续交易,无中场休息,覆盖国内工业品市场夜间交易需求,同步衔接国际相关品种价格波动 需特别说明:若遇上期所公告的节假日休市、系统技术维护,或因市场异常情况(如价格触及涨跌停板、流动性显著不足)导致的交易时间调整,以上期所通过官方网站、交易系统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期货经营机构需通过短信、APP 推送等渠道及时告知投资者,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保障投资者交易权益。 |
五、热卷期货交割与持仓管理规则
根据上期所《热卷(热轧卷板)期货合约交割细则(2025 年版)》,热卷期货交割与持仓管理规则如下,旨在规范交割流程、防范交割违约风险,维护市场稳定有序运行:
(一)最后交易日规则
热卷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 15 日;若该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上期所认定的非交易日(如交易所系统故障导致休市),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具体日期以上期所年度交易日历及合约文本载明的信息为准。
(二)个人投资者持仓限制规则
个人投资者不具备热卷期货合约实物交割的参与资格,需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三个交易日闭市前,完成全部持仓的平仓操作;截至该时点闭市,若个人投资者仍持有未平仓头寸,上期所有权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热卷(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细则》,对其未平仓持仓执行强行平仓操作。
强行平仓产生的交易盈亏、手续费、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均由个人投资者自行承担;期货经营机构仅依据交易所规则执行操作,不承担相关连带责任,投资者需提前规划持仓调整,避免触发强行平仓。
(三)交割月持仓与交易单位要求
自热卷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起,投资者持有的所有持仓及新下达的交易委托指令,其手数需严格符合 “30 手整数倍” 要求,即持仓数量、申报交易数量均需为 30 手的倍数(如 30 手、60 手、90 手等):
- 不符合手数要求的委托指令将被交易系统自动拒绝,不进入撮合环节,避免因手数不规范导致交割配对困难;
- 投资者已持有的非整数倍持仓,需在合约进入交割月前完成调整(可通过平仓减少持仓至整数倍,或开仓补足至 30 手整数倍);若未按时调整,期货经营机构有权协助投资者进行平仓调整,调整过程中产生的滑点损失、手续费等成本,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该规则旨在优化交割月市场秩序,降低交割结算复杂度,保障实物交割环节高效衔接,维护全市场交割流程的稳定性与合规性。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