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试点业务企业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企

发布时间:2025-8-27 14:49阅读: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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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彭经理 2712
融资融券业务何时由试点转为正规?
您好! 这个须视试点的具体情况、进度、效果而言。试点本身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 只有当试点的结果或效果达到监管层对双融业务的预期和双融业务诞生之初的设想,那么正规才会到来。
王平琦 3183
看网上说科创板征求意见稿快要出来了?
科创板的进度还是很快的,意见稿应该很快就会出来。建议关注。
刘经理 2009
科创板征求意见稿出炉,哪些相关概念股值得关注?
海泰发展:炒股佣金不论资金量多少,在我司可以做到很低,欢迎咨询。
首席江经理 2119
湖北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征求意见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北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0.5,其余参数参照现有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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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首批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成功落地
  2025年1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以下简称山东省外汇局)指导辖区银行为烟台、潍坊、临沂三家企业顺利完成绿色外债登记业务,涉及绿色贸易、农业生态保护和生物制药等绿色低碳领域,共实现跨境融资1760万元,标志着山东省首批绿色外债业务在试点政策实施首日成功落地。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山东省外汇局于2025年10月24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及其业务指引,11月24日正式实施。绿色外债试点是山东省外汇局积极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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