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5-8-27 16:17阅读:17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北省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0.5,其余参数参照现有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除外)。
(二)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A类。
(三)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四)选择按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借用外债。
(五)具有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融资需求。
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非金融企业中不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开展新的绿色外债试点业务,原有绿色外债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至到期,外债资金仍可正常使用,待还本付息完毕后可按规定注销该笔外债。
责编:刘安琪|审核:李震|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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