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想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5-2-19 18:03阅读:197
在南京使用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借款人身份: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需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公积金缴存情况:
借款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3.信用状况:
借款人需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逾期等不良信用行为。
4.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需为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应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如房屋类型、产权等。
二、房屋购买条件
1.房屋买卖合同:
借款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
2.房屋类型与面积:
购买的房屋应为成套住宅。
对于二套房,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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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付款比例: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若购买的是二手房或其他类型住房,首付款比例可能有所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开发商要求:
借款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同管理中心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
三、其他条件
1.还款能力:
借款人需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抵押担保: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3.贷款次数与额度:
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次数有限,一套房算一次,夫妻双方婚前各使用一次,一个家庭最多使用两次,之后无法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额度,首次使用且名下无房或只有一套房,个人最高可贷50万,夫妻双方最高可贷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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