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A多空收益互换业务介绍
发布时间:2024-12-9 11:07阅读:1629
DMA多空收益互换是指证券公司与私募管理人管理的产品签订挂钩股票、期货标的的收益互换业务。DMA业务模式下,证券公司通过专用自营账户进行对冲交易,管理人一般通过系统接入的方式下单同时持有挂钩多头和空头组合的互换合约。互换合约中,客户支付固定收益并获得标的的浮动收益,证券公司则收取固定收益并支付标的的浮动收益。

一、DMA目前有哪些限制?
DMA业务的主要客群为量化私募管理人,符合DMA准入条件的产品策略一般为量化中性策略,并需满足监管对多空收益互换的限制,具体包括:
1、保证金比例要求
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多头或空头名义本金孰高的50%;
2、分散度要求
多头或空头收益互换挂钩股票不少于50只;
3、集中要求
单一股票对应的合约名义本金占多方或空方股票对应的合约名义本金的比例不高于5%;
4、相关性要求
多头与空头收益互换挂钩标的的过去一年相关系数不低于80%;
5、敞口
多头收益互换名义本金与空头收益互换名义本金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不高于120%。
二、DMA的业务特色
DMA多空收益互换中,通过特定客户系统定制方式交易,可以降低全链路延时。可以通过接入券商的自研客户端来实现,目前部分券商的自研客户端系统支持全部市场主流算法交易的调用,并且资金成本优势明显;空头工具方面,也可提供低成本的指数空头,以及一篮子场外券源等。
三、DMA的业务流程
1、客户完成系统开发与对接,同步产品签署SAC协议;
2、客户向证券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划转交易预付金;
3、证券公司收到预付金后,进行DMA账户的开通和资金设置;
4、完成账户配置后,客户可自行交易;
5、证券公司根据客户每日交易情况,出具收益互换估值表。
四、DMA业务中怎么计息?
每日动态计息,每日根据客户策略实际使用证券公司的资金作为计息基准,计息基准包括多头部分和空头部分。
举例:客户初始支付5000万元预付金,开仓1亿股票多头+1亿股指期货空头,多头计息基准为5000万元,空头计息基准为股指期货的保证金占用,等于1亿*15%=1500万元,因此总的计息基准为6500万元。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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