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交易规则 - 大宗交易涨跌幅限制
发布时间:2024-3-12 15:47阅读:281
上交所交易规则 - 大宗交易涨跌幅限制
新规则
有价格涨跌幅证券:成交申报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共同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
成交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已成交最高价的较低值。
同时,价格也不得低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已成交最低价的较高值。
解读
均价计算公式:均价 = 已成交金额 / 已成交股数。
该规则与深交所保持一致,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和统一的交易指导。
原规则
有价格涨跌幅证券:成交申报价格同样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买卖双方需在前收盘价格的上下30%范围内自行协商确定成交申报价格。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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