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期货:盘后点评5.19
发布时间:2022-5-19 17:34阅读: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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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后行情点评
国内期货市场

5月19日,国内期货主力合约收盘多数下跌。
燃料油跌超3%,SC原油、尿素跌超2%,动力煤(826, -16.00, -1.90%)、菜籽粕、塑料(8582, -123.00, -1.41%)、焦炭(3360, -47.50, -1.39%)、焦煤(2616, -35.50, -1.34%)、液化石油气跌超1%。
涨幅方面,纯碱涨超3%,沪锡(283190, 5620.00, 2.02%)涨超2%,沪镍(205770, 3520.00, 1.74%)涨近2%,玻璃(1809, 22.00, 1.23%)涨逾1%。
国内股票市场

指数全天低开高走,光伏、农业、风电、地产、汽车领涨,电商、养殖、油气、食品跌幅居前。两市超2700只个股飘红,近百只个股涨停。两市全天成交额超8000亿元,北向资金净买入51.25亿元。[来源:同花顺、wind 图:光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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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情绪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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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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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恢复加拿大菜籽出口商的市场准入
金十期货5月19日讯,国泰君安期货点评中国恢复加拿大菜籽出口商的市场准入:18日,加拿大贸易部长和农业部长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加拿大被告知,中国已经恢复了Richaardson和Viterra这两家加拿大公司的市场准入,这两家公司自2019年3月起被中国海关暂停向中国出口油菜籽。
①2019年4月份到2022年3月份,国内的菜籽月均进口量为21万吨,较2017—2018年月均39万吨的进口量明显下降,同期,从加拿大进口的菜籽数量从月均37.3万吨降至17.7万吨,虽然过去2年,国内大幅增加了菜油和菜粕的直接进口量,但是菜粕和菜油的供应总量仍然小于2017和2018年,这导致豆菜油价差的均值水平上移,也导致菜粕偶尔出现可交割量偏少的情况。
②由于上述两家公司是加拿大菜籽的主要出口商,所以该声明可能意味着加拿大菜籽出口中国的渠道将更加顺畅,理论上来说有利于国内菜系商品供应的增加,建议关注该事件对豆菜粕价差、豆菜油价差的影响。不过由于2021年加拿大菜籽大幅减产、而且盘面菜籽压榨利润也还是亏损的,所以预计短期影响有限,主要还是中长期的影响。(金十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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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多家糖厂取消食糖出口合同,糖厂毁约转产乙醇
金十期货5月19日讯,①巴西是全球第一大食糖生产国,在国际油价飙升大背景下,近期巴西多家糖厂纷纷转产乙醇。而乙醇可被混入石油作为生物燃料供车辆行驶,国际油价飙升让巴西糖厂看到了更高的利润空间。有食糖交易商透露,即便糖厂毁约要支付违约金,他们也能通过生产乙醇在生物燃料市场实现盈利。
②截至目前,巴西粗糖的出口量已被取消了20万—40万吨。近期,含水乙醇的市场价刚刚超过粗糖期货价格。美国纽商所交易最活跃的6月粗糖期货价格目前在每磅19至20美分区间波动,而含水乙醇的市场价经折算后,已经超过了每磅20美分。
③市场预计,国际油价持续高位运行,推高了多地对于生物燃料的需求,乙醇价格仍有上行空间。相比食糖出口交易较长的结算期,乙醇在巴西国内市场的销售,仅需一到两天就能结清,这也导致糖厂更倾向于生产乙醇。(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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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糖厂协会公布最新产糖数据
金十期货5月19日讯,据印度糖厂协会(ISMA)官网数据,截至5月15日,2021/22榨季印度521家糖厂开榨,累计产糖3488万吨,去年同期为506家糖厂,产糖3048万吨,同比增长13.12%。在马哈拉施特拉邦,产糖为1467.2万吨,去年同期为1132.8万吨;在北方邦,产糖为1139.5万吨,去年同期为1156万吨。(金十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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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钢铁建筑钢材调整信息:螺纹下调80元
金十期货5月19日讯,5月16日,长江钢铁建材出厂价格调整如下:
1、螺纹:下调80元,现Φ16-25mm抗震螺纹价格为4800元/吨;
2、盘螺:下调80元,现Φ8mm 抗震盘螺价格为5140元/吨;
以上调整均为含税,自2022年5月19日起执行。(西本新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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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热点
规范银保机构催收、营销行为 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这部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财联社5月19日讯(记者 王宏)银保监会今日下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19日,银保监会将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发布实施。
业内专家指出,《管理办法》从消费者角度入手,指向更明确,操作更细化。办法出台以后,银保监会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监管体系更加立体和完善。《管理办法》保护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规范营销、催收等行为,事无巨细地保护了金融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保护监管体系更加立体完善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共8章,56条,其中,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消保审查、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内部消保考核等工作机制,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健全消保体制机制,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资深政策监管专家周毅钦表示,国家层面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高度重视,近年来相关的重磅文件不少。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等文件。
除此之外,银保监会还会定期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周毅钦表示,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更多从消费者的角度入手,指向更明确,操作更细化,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如何具体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文件出台后,从消费者、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角度出发,银保监会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监管体系也更加立体和完善。
金融业资深观察人士毕研广也认为,《管理办法》与之前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文件相互配合,构建了一个比较完美的体系。《管理办法》涵盖了银保监会管辖的全部金融机构,具有普适性。
银保监会方面也表示,《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银保监会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制定的纲领性文件,统一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银保监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的监管体系。
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管理办法》规范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从规范产品设计、营销宣传、销售行为,禁止误导销售、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此外,《管理办法》还从保护消费者金融资产安全、规范保险公司核保和理赔活动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从强化消费者教育宣传、满足特殊人群服务要求、规范营销催收行为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从收集、使用、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管理办法》指出,对于自动营销行为,银行保险机构应向消费者提供拒收或者退订选择。还应避免短时间内对同一消费者重复呼叫和高频发送短信等行为。对于收集信息行为,银行保险机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向消费者告知,并经消费者明示同意。消费者不同意的,机构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对于催收行为,《管理办法》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规范催收行为,自行或委外催收应全程记录催收过程。催收过程中,未经法定程序或者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不具有偿债义务人员告知具体债务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
《管理办法》还指出禁止驻点,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允许第三方合作机构进驻营业网点或自营互联网平台,并以银行保险机构的名义向消费者推介或销售产品和服务。
毕研广认为,适当性管理机制、可回溯管理机制、个人信息保护、合作机构管理机制、投诉纠纷化解机制,这些条款将之前和近期多发的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都提出了针对性解决办法。此前,普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有限,《管理办法》出台以后有了具体的纠纷化解机制。此外,《管理办法》事无巨细,细化和涵盖了多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场景,使得有理可依。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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