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一般情形的博弈进行讨论之前,我们需要将之前建立的限制条件去除
发布时间:2021-2-3 15:19阅读:321
通过前面的几节描述,我们已经将简单博弈的例子讨论穷尽了。接下来我们需要讨论的是,能够证明博弈最纯粹、最孤立的形式的一些性质和特征的情况。在前面的证明中,我们已经使用了很多极端、特殊的假设完成了验证,接下来,我们将对一般情况进行研究。
在对一般情形的博弈进行讨论之前,我们需要将之前建立的限制条件去除,即在那些相对简单的大多数博弈中,任何一种形式的合伙都能够从对手那里获得一个单位的收益;博弈的规则规定,所获得这一个单位的收益必须平均分配给合伙人。现在,我们考虑这种情况的博弈:凡是建立合伙关系的局中人可以获得同等数额的收益,但是博弈的规则中包含了另外一种分配方法。
为了方便我们计算,假设只在局中人1和2的合伙中采用不同的分配规则:我们设定局中人1所获得收益超过平均数e个单位,那么根据这种情况,所得到的博弈规则如下。
此种博弈中的“着”与前面所讲到的简单博弈是相同的,偶合的定义也是相同的,那么局中人1最后获得的收益为1/2+e,同样局中人2所获得收益为1/2-e,而局中人3在这个博弈赛局中则要付出一个单位的数额。假设在博弈过程中形成了其他的偶合情况,那么属于偶合的每个局中人将会获得半个单位,在偶合之外的第三个局中人将会支付一个单位。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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