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之投资银行
发布时间:2021-1-14 09:40阅读:436
投资银行
正如规模经济和专业化为金融中介创造了获利机会一样,它们也为那些向企业提供专门服务的公司带来了盈利机会。公司大部分资金都是通过向公众发行证券(如股票和债券等)来筹集的,但这样做的频率并不高,专门从事此类业务的 投资银行 (investment bankers) 可以以低成本(指低于在公司内部保留证券发行部门的成本)向公司提供这项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投资银行被称为承销商。
投资银行在证券发行价格、利率等方面为公司提供建议。最后再由投资银行负责证券在 一级市场 (primary market ,新证券向公众发行的市场)销售,随后投资者可以在 二级市场 (secondary market) 买卖一级市场发行的证券。
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必须相互独立,尽管这些规定在1999年被彻底废除,但直到2008年,久负盛名的“华尔街”主要还是由大型独立的投资银行(如高盛、美林、雷曼兄弟等)组成,但是这种独立的格局在2008年戛然而止,美国所有主要的投资银行要么被并入商业银行,要么宣告破产,要么重组为商业银行。专栏1-1是对这些事件的介绍。
华尔街实战1-1 投资银行业独立格局的告终直到1999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银行同时从事吸收存款和承销证券的业务,换句话说,它迫使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离。《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被废除以后,许多大型商业银行开始转型为“全能型银行”(可以同时提供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服务)。一些商业银行完全是从零开始设立自己的投资银行部,但大多数是通过兼并来实现业务扩张,例如,大通曼哈顿收购J.P.摩根组建了摩根大通。类似的还有花旗集团收购所罗门美邦,从而可以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等服务。欧洲大部分地区没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必须分离的强制要求,因此,瑞士信贷、德意志银行、汇丰和瑞银等大型银行一直以来都是“全能型银行”。然而在美国,直至2008年,独立的投资银行一直都充满活力,如高盛、摩根士丹利、美林和雷曼兄弟等。
2008年,投资银行业受到巨大的冲击,许多投资银行因持有大量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而遭受巨额损失。2008年3月,濒临破产的贝尔斯登被并入摩根大通。9月14日,同样遭受与抵押贷款相关的重大损失的美林与美国银行达成收购协议。第2天,由于无法找到有能力并且有意愿的收购方,雷曼兄弟也因巨额损失而宣告破产,这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大的破产案例。第2周,两家幸存下来的独立投资银行——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决定转型为传统型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这样做的结果是它们将成为美联储等国家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而且要遵守关于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方面更严格的规定。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认为转型是值得的,因为通过转型它们可以获得商业银行所具有的高稳定性,尤其是通过转型它们可以获取银行存款来支持其运营,而且可以拥有从美联储紧急借款的能力。以上这些并购和转型促成了投资银行业的终结,但不是投资银行业务的终结,这些服务将由大型“全能型银行”来提供。
今天,随着《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被废除,金融界再次响起关于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是否有必要分业经营的大讨论。《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对银行的活动施加了新的限制。例如,沃尔克法则(以美联储前主席保罗·沃尔克的名字命名)禁止银行“自营交易”,即银行通过自己的账户交易证券,并限制其在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该法则旨在限制银行业潜在承担的风险。尽管沃尔克法则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初衷类似,都是基于联邦政府有必要对银行业的商业行为进行细化管理,但沃尔克法则的限制已经比前者宽松了许多。自营交易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商业银行在这一交易上的受限,将可能会使两种银行业务模式再次分离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