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期转现业务介绍
发布时间:2020-11-18 15:04阅读:1591
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多空双方之间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变期货部位为现货部位的交易。
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标准仓单期转现根据标准仓单类型分为完税标准仓单期转现和保税标准仓单期转现(以下简称保税期转现)。《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对保税期转现具体流程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达成期转现协议的双方共同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仓按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现货的买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多头部位,现货的卖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空头部位)。同时双方按达成的现货买卖协议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种类相同、数量相当的现货交换。
期转现流程:
(一)期货合约自上市之日起到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均可进行期转现;
(二)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发布期转现意向。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在每个交易日的下午2时30分之前向交易所提交期转现申请;
(三)交易所批准后,期转现的买卖双方持有的期货持仓,由交易所在审批日的下午闭市之后,按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平仓。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应当在审批日合约价格限制的范围内;
(四)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可由交易所进行货款划转;
1.买方提交期转现申请前应当有20%以上的货款,货款不足的不予批准或者办理。
2.期转现申请批准后的下一交易日,交易所为平仓成功的期转现买卖双方办理标准仓单过户手续。货款的划转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由卖方客户向买方客户按照双方商定的交货价格开具,具体办法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4.买卖双方的相应持仓平仓后,办理标准仓单过户手续时,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由交易所按照买卖双方达成的交货价格代扣违约方违约部分20%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五)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货款划转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1.买卖双方应当提供相关现货买卖协议。
2.货物交收和货款划转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由此产生的纠纷自行解决,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六)交易所适时公布期转现的有关信息。
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标准仓单期转现中仓单转让环节的手续费。
交易所发现会员或者客户在期转现中弄虚作假的,按《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