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监管加码!东方金诚因两大问题遭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处分,行业合规建设成重中之重
发布时间:2019-9-15 21:00阅读:372
在监管部门着重强调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背景下,信用评级机构的依法合规建设同样成为重中之重。
9月12日,交易商协会协会公布了关于东方金诚的自律处分信息,因评级报告数据问题、申请材料及评级模型信息不完整等问题,给予东方金诚诫勉谈话处分。而在9月4日,中证协、交易商协会通报二季度评级机构业务情况中,同样指出东方金诚业务中的问题所在,要求其限期改进。
自2018年8月大公资信被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后,评级机构监管不断趋严,来自各地证监局的监管函更是时有发生。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逐步扩大之后,评级机构将迎来怎样的机遇和挑战?
东方金诚遭遇诫勉谈话处分
随着监管对中介机构责任的不断落实,交易商协会对评级机构业务合规发展予以高度重视。在近年来的季度通报中,对评级机构的现场检查及项目抽查已形成惯例。不过,在今年交易商协会开出的自律处分中,东方金诚还是第一家上榜的评级机构。
处分信息显示,东方金诚作为信用评级机构,在提供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评级服务过程中,存在两点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第一,对个别发行人出具的评级报告数据计算不准确,内部三级审核未发现相关数据错误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
第二,2019年2月向协会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及2019年3月在东方金诚网站披露的评级模型信息不完整,城投企业类“业务类型”对应得分未包含二次调整选项。后续,东方金诚进行了补充提交和披露。
对此,交易商协会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9年第10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东方金诚诫勉谈话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而在9月4日,证券业协会和交易商协会联合公布2019年第二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东方金诚作为被专项调查的评级机构之一,其存在的不足仍被多次提及。
例如,交易商协会指出,东方金诚在立项评估阶段均缺乏有效的过程管理和合规管控,未对立项评估会议情况进行记录,个别环节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监督流程,不利于评级业务全流程合规监督和管理。
另外,在信息披露方面,东方金诚在个别评级项目中未按评级报告披露的方法计算重要财务指标。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东方金诚在评级立项、三级审核等环节的作业管理未实现信息化,不利于相关环节时间的确认和资料的留存。
早在2017年9月,东方金诚就曾因未严格履行相关评级工作程序而被北京证监局开出警示函。彼时,警示函中显示,在“16泛控01”项目跟踪评级中,东方金诚评级系统未能调取最新财务数据,致使该项目评级模型测算结果第四部分各项定量指标的因子分数与2015年初评时完全一致。
评级机构频遇监管
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近年来监管部门严查中介机构责任,评级机构也不例外。
2018年8月,大公资信受到证监会及交易商协会的联合惩戒,被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并暂停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此后,监管对于评级行业的整顿和监管协调不断加码。
今年3月,证监会公布2018年证券评级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情况。证监会表示,将高度关注证券评级机构评级虚高、评级泡沫,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风险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恶意造假、严重不尽责等失信行为,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净化信用评级市场环境,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指出,在检查中发现,部分证券评级机构存在四大问题:
一是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缺失,违背独立性原则开展证券评级业务。
二是评级质量控制不到位,级别上调缺乏客观依据。
三是跟踪评级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关注到受评对象重大变化,跟踪评级启动不及时。
四是资产证券化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现金流预测不审慎等。
对此,北京证监局对大公资信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监管措施,期限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更换不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东方金诚出具监管警示函;上海证监局对上海新世纪和中诚信证评出具监管警示函。
而根据一季度债券市场通报情况来看,交易商协会抽查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和上海新世纪跟踪评级项目,仍发现评级机构存在信用风险预警功能薄弱、评级质量控制不足、调查访谈工作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另外,中证鹏元因评级业务制度执行和质量控制等方面不足,深圳证监局于2019年2月对其出具监管关注函。
此后,由于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未能勤勉尽责,辽宁证监局和黑龙江证监局分别对中诚信证评和联合评级出具警示函。从存在问题来看,主要因尽调不到位、未有效开展现场考察和访谈、评级方法不严谨等。
国际“搅局者”推动行业变革
长期以来,国内评级行业存在评级虚高、利益冲突违规等问题,市场对评级结果公正性、客观性的质疑,在一定程度上对债券市场平稳运行造成影响。在对内进行行业整顿之时,引入外部评级机构将起到更明显的“鲶鱼效应”。
与国内评级机构相比,国际三大评级机构(标准普尔、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公司)享有更高的知名度,国内不少机构更乐于接受“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一致给出”字样的评级结果。
而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步伐不断打开,在华直接开展业务成为国际评级机构重点布局领域。2018年6月-8月间,穆迪、标普和惠誉均已在华设立全资子公司。今年1月底,交易商协会接受标普(中国)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注册。
根据债券市场通报来看,自今年一季度起,标普(中国)的市场表现已纳入监管统计范围。不过,直至今年7月,标普(中国)才给出首个信用评级:给予工银金融租赁“AAA”的发行人信用评级。
今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其中提出: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评级行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大。
对此,央行负责人指出,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央行表示,下一步将与证监会共同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在外资“搅局者”陆续进场之后,国内评级市场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令市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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