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答二
发布时间:2018-11-18 17:13阅读:391
1. 只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不打算进行创业板股票交易,是否也必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办理交易开通手续?
答:是的。自然人投资者应当到证券公司营业部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在经证券公司确认并按规定期限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后,投资者才可以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
在此,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在办理上述风险揭示书签署手续当日是不能参与创业板股票的申购或买卖的,且不同交易经验的投资者所需时间不同,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在签署风险揭示书(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T+2日)即可申购或买卖创业板股票,而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则需在签署后第五个交易日(T+5)才可申购或买卖创业板股票。如:具有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甲于周一正常交易日前往营业部办理了创业板开通手续,则甲可于周三开始申购创业板新股;未具有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乙于周一正常交易日前办理了创业板开通手续,则乙需于下周一方可开始申购创业板新股。
2. 周末办理创业板开通手续,什么时间可以开始申购创业板新股?
答:为方便投资者利用休息时间去营业部办理创业板交易开通手续,有些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了周末办理相关业务的服务。若投资者于周末前往申请开通创业板,无论是周六或周日,均等同为周五申请开通,即具有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于下周二开始申购,而未具有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于下周五才可开始参与申购。
3. 创业板新股申购与中小板有何差别?具体申购事项有哪些操作要求?
答:创业板新股申购事项与中小板没有差别,对于投资者比较关心的新股申购事项具体解答如下:
(1)问:投资者如何进行创业板新股申购配号及中签查询?
答:投资者查询创业板新股申购配号及中签情况可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到所在证券营业部查询;二是通过深交所自动语音电话查询,声讯号码是0755-82288800。
(2)问:参与创业板网上申购的数量限制是怎样的?
答:创业板网上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不予确认。
(3)问: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每只股票网上申购时,可以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吗?可以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吗?
答: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每只股票网上申购时,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若投资者使用一个账户多次(包括一处或多处)申购同只股票,第一笔申购会被确认,其余会被视为无效申购自动撤单。若同一投资者以持有的多个同名同证件号证券账户申购同只股票,日终会确认第一笔申购有效,其余账户的申购均作为无效申购处理。
(4)问:创业板网上申购新股能否撤单?
答:不可以。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单。
(5)问:投资者网上申购创业板新股的资金何时解冻?
答:一般情况下,申购日后第三个交易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结算参与人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的申购余款后,再将款项返还给投资者。投资者何时可以取款,参照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规定。
(6)问:创业板配售对象是否只能参与网下发行,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答:不是。对每只创业板新股发行,同一配售对象可以选择网下或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但是,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7)问: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能否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及配售?
答:不能。新股网下配售对象一般为特殊金融机构或证券产品,其资格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定。
(8)问:创业板股票配售对象网下配售的股票锁定期限也为三个月吗?
答:是的,创业板股票配售对象网下配售的股票锁定期限与主板一样,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后上市流通。
(9)问:创业板网下发行询价对象须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报送哪些账户数据?怎样报送?
答:网下发行询价对象须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报送配售对象深市A股证券账户,包括各配售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以及各配售对象已开立的其他所有深市A股证券账户。结算系统将以网下发行询价对象所报送的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10)问:询价对象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配售对象账户后,何时需要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报送该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
答:询价对象应在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配售对象账户2个工作日之后,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报送该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
(11)问:对未按要求报送配售对象证券账户的询价对象有何处罚措施?
答:对于未报送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未及时按要求补报和更正相关账户的询价对象,将限制其所属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
(12)问:创业板新股发行是否需要收取相关费用?
答: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投资者不需缴纳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4. 创业板公司是否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等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就会直接退市?
答:不是。创业板公司从出现连续亏损、不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等《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各种异常情况到相关状况继续恶化致其最终退市,将相继经历风险警示处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过程。
创业板实行终止上市后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要求在终止上市后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5. 什么是创业板风险警示处理?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有哪些?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处理。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分为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两类,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是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处理,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警示的是除终止上市风险以外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风险的警示处理。
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主要有两个:一是修改公司股票简称,其中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所修改的公司股票简称标志不同;二是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6. 创业板公司出现什么情况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7. 创业板公司出现什么情况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1)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或者申请并获准恢复上市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3)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4)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5)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8. 创业板公司什么下情况会被暂停上市?什么下情况会被终止上市?
答:当创业板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处理后,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期限内有关终止上市的风险未消除的,或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或存在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有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暂停上市。
当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期限内有关终止上市的风险未消除的,将被实施终止上市,即被摘牌退市。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创业板退市制度,增强风险意识,认真研究相关上市公司情况,尽可能规避风险,坚持价值投资。
9. 被实施风险警示或被暂停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风险警示处理或恢复上市?
答: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当造成风险警示的因素消除后,经上市公司申请,并经深交所审核核准后,将撤销相关风险警示,或对暂停上市股票恢复上市。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价格不实行涨跌幅限制。
10. 创业板对投资者持股变动有什么信息披露要求?
答: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的5%时,或者所持股份已达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投资者每增加或者减少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时,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而在此期间,不能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另外,针对创业板公司股本较主板公司相对小的特点,《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还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已达该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其每增加或减少股份数达到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时,应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等。
11. 创业板对上市公司技术变化披露方面有特别要求,其具体披露要求是怎样的?
答:当上市公司出现以下几方面使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1)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3)公司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被淘汰的风险;
(4)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控制权;
(5)深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有关核心竞争能力的重大风险情形。
另外,当上市公司独立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取得重要进展,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应及时披露该重要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2. 创业板对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关停复牌及公告时间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创业板对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关停复牌及公告时间的具体规定为:
(1)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停牌,直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2)公司在深交所非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且在此后的首个交易日或之前未公告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该首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
13. 什么情况下创业板股票会被实施临时停牌?
答:当公共媒体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深交所可以在交易时间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复牌。公司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同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会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4. 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出现异常情况其股票会被停牌,是这样吗?
答:是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出现以下情况,其股票会被实施停牌处理:
(1)上市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深交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限期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一天予以警示后复牌。
(2)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且该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自公司公布定期报告起,深交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作出纠正后复牌。
(3)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深交所将自限期改正期满后次一个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当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该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在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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