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答一
发布时间:2018-11-18 17:10阅读:429
1.问:《操作指南》中规定,交易经验的核查标准有一条为“IPO与增发中的新股认购,但不包括新股申购”,如何理解新股认购与申购的区别?
答:新股申购是指投资者在新股发行期间申请购买的行为,新股认购是指投资者在新股申购中签后缴款购买股票的行为。如果一个投资者参与了新股申购但没有中签,则其申购行为将不能作为交易经验的计算。
2.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风险揭示书签署两个交易日后及五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交易日如何理解?如客户在周末签署风险揭示书,那么开通时间如何把握?
答: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客户,如果在T日签署风险揭示书,证券公司可在T+2日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客户,如果在T日签署风险揭示书,证券公司可在T+5日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其中,“T日”表示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自然日,“T+2”、“T+5”分别表示该自然日之后的第2个和第5个交易日。
如果客户在周五、周六、周日签署风险揭示书,按照两个交易日和五个交易日的要求,应当分别于次周的周二和周五开始创业板交易。
3.问:对于客户转移证券公司营业部的情况,如果已在原营业部签署了风险揭示书,在新的营业部办理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时,是否仍需要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并满足T+2和T+5的规定?
答:客户转移营业部后,如果能向新的营业部出示已签署过的风险揭示书,营业部在确认已满足T+2和T+5要求后即可直接办理交易开通手续。新的营业部也可根据客户管理需要,要求客户提供个人信息并作风险测评。
如果客户不能出具已签署过的风险揭示书,营业部自9月2日起,可以通过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实时开户系统,查询客户首次签署创业板风险揭示书的日期。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8?30至17?00。
4.问:一客户若在多家证券公司同时开有交易账户,且希望均开通创业板交易,则该客户是否需要向每一家开户证券公司提出开通申请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答:同一客户如果在不同的证券公司交易,则需要向每一家开户证券公司都申请办理开通交易。如果在同一家证券公司的不同营业部交易,则只需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根据要求申报个人资料,完成风险测评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其他营业部可根据客户出示的已签署的风险揭示书副本同时查验确认满足T+2或T+5要求后直接办理开通手续。
5.问:是否具有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客户不需要抄录声明,直接签字即可?
答:交易经验满两年的客户,仍需要抄录由证券业协会提供的相关声明。
6.问:创业板市场交易开通是否包括新股申购开通?
答:包括,如果客户没有依照适当性管理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开通创业板交易,则不能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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