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 (002052) ——点评:首个试点区域落地,进度和分成比例略超预期
发布时间:2013-11-12 20:31阅读:686
同洲电子 (002052)
——点评:首个试点区域落地,进度和分成比例略超预期
事件:公司与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签署战略协议,双方拟在辽宁省合作推广“DVB+OTT”业务的合作运营,并针对朝阳和阜新两分公司整转项目进行合作。此次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市场推广模式和营销模式,双方合作推出不同费率的OTT 套餐包(如 600 元/2 年),同洲电子负责“DVB+OTT”终端机顶盒、EOC 投资及 OTT 内容的引进,并约定了收入分成比例(如针对不同套餐同洲与北方联合按7:3 或 5:5)。项目合作期为 8 年,合作起始时间是以开通 OTT 业务的用户达到 10万户时开始计算。
电视互联网战略推广首个实质性落地,进度上略超预期。我们在前期的报告中曾指出公司的电视互联网战略最重要的需解决“产品、资金流、盈利分成” 三方面问题,其中与运营商的盈利分成模式是重中之重。公司 9 月下旬全面转型电视互联网战略时与 10 个省份的广电运营商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但此次是首个具有明确盈利分成等实施细则的协议,标志着公司的战略获得了实质性落地。我们原先的预测为 2014 年 1 月底前与两个试点区域签订有可操作性的合作协议,此次协议在推广进度上略超预期。
分成比例超预期,表明广电运营商在面临 IPTV 及 OTT 的竞争下对公司电视互联网模式的支持。此次合作协议约定了针对不同条件套餐下,同洲可获得 OTT 套餐费的 40%~70%,OTT 影视点播收入的 60%,OTT 广告收入的 50%,且还可获得北方联合 8.2 元/月连续 36 个月的补贴,分成模式超出我们前期预期,预计其 ARPU将高于原先硬件销售的模式。北方联合覆盖有线用户总计约 600 万户,但却给予公司较优厚的盈利分成,充分说明了广电运营商在面临 IPTV 等外部竞争下对“DVB+OTT”模式的支持,也意味着同洲在向虚拟运营商转型过程中获得的运营商支持可能超预期。
维持 “增持”评级。我们暂时维持 14、15 年 310、500 万用户的假设,预计公司13-15 年 EPS 为 0.12/0.20/0.44 元,看好电视机的入口价值,维持“增持”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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