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发行与承销的禁止行为,核心是**不得破坏发行秩序、不得利益输送、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违规参与配售**。以下依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等规则,从发行、承销、配售、信息披露四个维度,合规简明列出红线:
### 一、发行环节:禁止违规推介与虚假宣传
- 不得在招股意向书披露前,以公开或变相方式进行发行推介,或通过关联方/他人代推。
- 路演内容不得超出公开信息范围,禁止夸大宣传、虚假广告诱导投资者。
- 不得合谋报价、进行利益输送或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 直接定价时,若发行人尚未盈利,禁止定价(需询价)。
### 二、承销环节:禁止违规参与与不当操作
- 证券公司不得未建立并执行发行承销风险内控、业务流程。
-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禁止内容遗漏、错误、误导性陈述,或预测首年业绩失真。
- 禁止以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 禁止以自有资金或变相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
### 三、配售环节:禁止违规分配与违规参与
- 网下询价报价,禁止故意压低/抬高价格、协商报价。
- 询价时禁止拒绝符合条件的有效报价。
- 网下申购数量低于初始发行量时,禁止将网下发行部分回拨至网上(应中止发行)。
- 战略配售投资者,禁止在限售期内出借获配证券。
- 分类配售时,禁止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同。
### 四、信息披露与合规:禁止隐瞒与误导
- 发行与承销文件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 路演推介、定价配售信息,禁止未按规定披露。
-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禁止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承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 一句话合规总结
**不违规推介、不虚假宣传、不违规参与配售、不搞利益输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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