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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资深赵经理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您好!长期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核算基础:成本法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不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调整;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会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
- 适用范围:成本法通常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或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 会计处理:在成本法下,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如,A公司投资B公司,若A公司对B公司具有控制,采用成本法核算。B公司盈利1000万元,A公司不做账务处理;B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500万元,A公司确认投资收益500万元。若A公司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B公司盈利1000万元,A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假设持股比例为30%)300万元,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0万元;B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500万元,A公司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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