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 成本法:通常适用于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就是投资方持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股份,能够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 权益法:适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一般投资方持有被投资单位20% - 50%的表决权股份。
会计处理
- 初始投资时:成本法和权益法在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上基本相同,都是按照初始投资时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等确定。
- 持有期间:
- 成本法: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 权益法:投资企业应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时,投资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做相反的分录。同时,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方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 处置时:
- 成本法: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权益法:处置时,除了将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还需要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能结转损益的除外)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当期损益。
如果您在投资过程中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或者有其他投资理财方面的问题,盈米基金叩富团队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我们的团队由首席投资顾问何剑波和团队负责人徐国兴等专业人士组成。何剑波老师拥有清华大学本硕学历,18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经多轮牛熊,利用独创的“盈利预期估值法”精准捕捉投资机会;徐国兴老师主导AI与大模型在投顾中的技术落地,打造出高效、个性化的投顾工作流与投研工具。
您可以下载盈米启明星APP并输入店铺码6521,也可以右上角加微信联系我们的顾问,我们会为您量身定制投资方案,助力您的财富增值。
发布于2025-11-23 11:27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关注/提问
13381154379
秒答
搜索更多类似问题 >
电话咨询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