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回答
您好,存在 “三类股东” 的发行人
信息披露:发行人应披露 “三类股东” 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等;说明 “三类股东” 的形成原因、存续期间等;披露 “三类股东”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核查:中介机构需核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 “三类股东”;核查 “三类股东” 是否已作出合理安排,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核实 “三类股东” 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可转债的转股价下修条款对投资者和发行人分别有什么影响?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通常有多长的锁定期?
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发行人会行使赎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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