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要约收购不同意有什么后果?
赵玥 +关注
回答时间:2018-05-0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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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同意。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你是受要约人只要不对要约做出承若,等承若期限满了要约就失效。如果你是发出要约人,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可以撤回,如果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人,or任何公司若增加某上市公司权益到35%,港交所就要求该人or公司,向小股东提出相同or更好的条件提出全面收购,小股东可接受or不接受,港股中的无条件强制现金要约是指有邀约权利的股东可以自行按照协议价格收购股权,直到达到控股权。强制收购:收购人无意行使任何可行使权利,强制性收购任何于要约结束后要约项下尚未获收购之已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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