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遗产怎么办?上交国家做公益
近日上海徐汇区的七旬独居老人突然在家中离世,留下430万元存款及一套市区两居室房屋,老人生前无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徐汇区民政局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可老伯的堂弟夫妇曾希望继承部分遗产,提起诉讼。但最终法院仅判定他们分得除房屋外的130万元。此后,民政局申请将剩余遗产认定为无主财产,经过一年的公示期,法院终审判决老人名下的房屋及剩余的300万元存款归国家所有。这是上海首例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案,显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在老龄化日益严重的社会中的关键作用,同时也引发了对遗产分配合理性抚养义务履行情况及法律制度进一步细化的热议。关注我,解锁更多养老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