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北交所股权激励相比沪深板块更加包容,在激励总量上限、激励对象、定价规则上存在差异化安排,仅支持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支持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场景:北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硬性规则
1. 激励总量上限。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总股本**30%**,沪深为 20%;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单个激励对象获授股份可突破 1% 上限。
2. 激励对象范围。5% 以上股东、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担任董监高、核心技术 / 业务人员,可纳入激励对象,公司需要说明必要性;独立董事、监事不得参与激励。
3. 授予定价规则。限制性股票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 50%,或期权行权价低于市场参考价时,允许实施,但必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意见,并完整披露定价依据。
4. 锁定期 / 行权间隔。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 10 年;首次授予到首期行权 / 解除限售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每一期不短于 12 个月,单期比例不超过 50%。
5. 考核指标。监管不强制固定财务指标,公司可自主设置合理考核条件。
6. 衔接安排。挂牌期间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北交所上市后可继续执行,原有限售、价格安排保持不变。
实操总结:北交所激励股份额度更高、定价更灵活,但激励工具仅限期权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低价授予方案必须额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11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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