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基础除权除息调整逻辑大体一致;但向下修正条款是重大差异,可交换债没有强制要求设置向下修正**。
规则拆解
基础除权调整,标的股票派息、送股、转增、配股、增发时,两者调整原理、计算公式基本一致,在除权除息日生效并发布调整公告。
向下修正条款,可转债监管要求募集说明书可约定转股价向下修正,触发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可交换债无强制向下修正要求,绝大多数可交换债募集说明书不设置换股价向下修正条款,股价持续下跌时不能下调换股价格**。
主体差异,可转债调整的是发行人自身股份;可交换债调整的是上市公司标的股票权益变动,发行主体是大股东,并非上市公司。
初始定价,二者初始价格口径相近,都不低于预案前 20 日均价与前 1 日均价孰高。
边界区分
除权除息这类被动调价两者类似;**向下修正是最关键区别,不要混淆**。可交换债依靠大股东质押存量股票换股,不需要设置向下修正保护债券持有人;可转债是上市公司新增发股份,规则允许向下修正安排。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9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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