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结论:认沽期权义务方被指派行权,交收日(E+1)资金不足,构成行权资金交收违约,应收标的证券会划入券商处置账户,同时计收违约金与利息,处置回款优先抵扣欠款,不足部分券商可继续追偿。
(2)业务实操细节
行权日 E 日晚可查询指派结果,资金需要在 E+1 交收日日终备齐。资金不足时,原本应收的标的证券划至券商证券处置账户;券商可择机卖出证券偿还行权应付资金、违约金、利息及处置费用。
若处置后资金仍不够覆盖全部负债,差额债务继续保留,券商有权追索。同时期权相关保证金不予释放;券商还可依据经纪合同限制期权新开仓、下调投资者期权权限。
边界区分:认购义务方违约是证券不足,执行惩罚性现金结算;认沽义务方违约是资金不足,走证券处置流程,二者处置方式不一样。日常保证金不足是盘中强平;行权指派后的资金短缺,属于行权交收违约,不是普通持仓强平。
限制情形:违约记录会留存,持续影响期权交易权限;由此产生的全部亏损、手续费、违约金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区分三件事
认沽义务方行权资金不足:应收证券划入处置账户,卖出回款抵扣,计收违约金,差额继续追偿。
认购义务方证券不足:不足部分按标的收盘价 110% 做惩罚性现金结算。
普通期权保证金不足:券商盘中对未到期期权持仓强行平仓,不属于行权交收违约。
(4)需要留意的隐性要点
很多投资者以为到期被指派后,账户原有期权保证金就能直接覆盖;保证金是日常风控,行权交收需要单独准备足额资金,两者资金账户独立。
(5)实操提示
临近到期的认沽义务仓,到期前提前平仓或预留足额资金;E 日收盘后务必查询是否收到行权指派。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16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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