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三板股票的委托数量,其核心规定是:买入需为100股的整数倍,而不足100股的零股则必须一次性卖出。 委托数量的核心规定买入规则
申报买入老三板股票时,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即 100股、200股、300股 等。不能申报买入50股或150股这样的非整数倍数量。卖出规则整股卖出:卖出100股或其整数倍的股票时,可以分次卖出,例如可以分两次卖出200股。零股卖出:当你持有的股票数量不足100股时(例如30股、88股),这部分“碎股”或“零股”必须一次性全部申报卖出,不能分次卖出。
发布于2026-4-28 10:40 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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