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规则:需持续双向报价,买卖价差需符合交易所规定(如港股做市商价差限制)。价差设定:基于市场流动性、波动率及交易成本,通常设为最小变动价位的倍数(如 0.01 元)。
发布于2025-6-3 08:49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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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做市商开展双边报价业务时,对持续报价的时间占比和报价价差有何硬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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