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A股上市公司各类定期报告的法定披露截止期限如下:
一、年度报告
1.披露时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即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
2.特殊情况:科创板年报快报需要在2月28日之前强制披露,且是无条件的。
二、半年度报告
1.披露时间: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即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
2.特殊情况: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三、季度报告
1.第一季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即每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2.第三季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即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
如果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相关问题可随时加微信交流,提供一对一解决方案。
发布于2025-5-21 10:3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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