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规则和流程:发出要约:收购人在达到法定比例(如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若继续增持股份,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收购人的名称、住所;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期限、收购价格;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等事项。公告要约:收购人应当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要约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股东决策:被收购公司股东有权在要约期限内决定是否接受要约,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出售给收购人。结算与过户: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在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等相关手续。
发布于2025-5-7 09:54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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