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和租房的费用是不可以同时用来抵扣个税的,具体依据和解释如下:
政策规定根据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这六项。其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是两项独立的扣除项目,但纳税人不能同时享受这两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且该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即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的,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即20年)。
住房租金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的,可以根据所在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选择原则房贷和租房只能任选其一用来抵扣个税。如果纳税人已经选择抵扣房贷利息,则意味着其有自有住房,因此不符合住房租金的扣除条件;反之亦然。
综上所述,根据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规定,房贷和租房的费用不能同时用来抵扣个税。纳税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如有资金周转的需求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你自己的额度。
发布于2025-2-19 14:28 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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