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盘价为该股票当日最后一笔成交前15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1.为什么这样确定收盘价?
①反映市场交易情况:通过采用最后一笔成交前15分钟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当日市场交易的平均价格水平,避免因最后一笔交易的偶然性导致收盘价的大幅波动。
②提供稳定的价格参考:当日无成交时,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这样可以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价格参考,避免因无交易而无法确定收盘价的情况。
③符合市场惯例:这种收盘价的确定方法与国际上许多成熟市场的做法一致,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④避免操纵:采用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可以减少做市商或投资者通过最后一笔交易操纵收盘价的可能性,确保收盘价更能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
2.具体规则
①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做市交易撮合时间。
②报价要求:做市商每个交易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交易撮合时间的75%。
③成交原则: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3.综合建议
①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关注新三板市场的交易规则和政策变化,确保投资决策基于最新的市场信息。
②选择优质做市商:选择信誉良好、交易活跃的做市商进行交易,可以提高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③分散投资:不要将所有资金集中投资于单一股票,应进行多元化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以分散风险。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新三板做市商收盘价的确定方法及其原因。
相关问题可随时加微信交流,提供一对一解决方案。
发布于2025-1-15 15:4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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