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承担被保险人的费用分为两个部分,门(急)诊费用和住院费用。门(急)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社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按比例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某些治疗费用较高的特殊疾病或门诊特殊治疗费用由统筹账户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仅在检查、用药和治疗方面规定了严格的补偿范围,还对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作了明确的规定。起付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0%,支付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本人承担约20%的费用。
对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用,社保不予报销;在疾病治疗、恢复期间发生的如营养费、护工费、误工费等也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由此可见,社会医疗保险仅能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无法为重病、大病提供全面充分的保障,因此,无论是集体单位还是个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能过购买住院补贴型医疗保险或者重疾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以弥补社保保障的不足。
发布于2019-6-26 10:20 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