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不存在公开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在多方询价基础的前提下,采用适当估值方法,或由评估机构评估,来确认“公允价值”基准;
三、不存在公开市场价格,交易标的也不适宜进行评估,且进行多方询价存在困难的,可参考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来确认“公允价值”基准。
新的会计准则及指南明确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但结合目前国内情况来看,它的实施短期内不可能达到我们希望目标,甚至背离我们的预期;因此,“公允价值”的使用应以“循序渐进、步步为营”为原则来开展,结合国内市场体系现状,将准则中所规定的使用范围区分为“必须使用、可用、暂缓使用”,并给出具体操作指引,在环境尚不许成熟的条件下,降低短期内“公允价值”使用所造成的整体性风险。
发布于2018-8-20 10:55 上海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关注/提问
一对一
秒答
18270025212
搜索更多类似问题 >
电话咨询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