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国证监会《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强化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现行涉及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上述规则将于7月1日起与《适当性管理办法》同步施行。
此次适当性管理规则制定、修订是落实“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础制度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下一步,本所将按照《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督促经营机构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加强投资者教育宣传,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发布于2018-4-19 09:39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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