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设立代定管理方式的单一资金信托为名变相经营负债业务;
二、刻意模糊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滥用受托人权力,违反信托目的以信托资金偿还自己债务或置换到期未清算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一部分受益人利益损害另一部分受益人利益;
三、对委托人的信息披露不规范,致使委托人无法获得关于信托资金的实际用途、风险状况等方面的真实信息;
四、将若干个单一代定信托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且未对每个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别核算。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银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各银监局加强监管,同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合规经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落实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账管理、分账核算。
发布于2015-1-6 00:47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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