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授权决定延期两年可避免市场误读
发布时间:2018-2-26 15:33阅读:485
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该决定自2018年2月25日起施行。
将《授权决定》施行期限延长两年,是党中央稳中求进工作方针在资本市场的具体体现,可以避免市场产生疑虑和误读,保障资本市场各项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在“改革于法有据”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改革路径,完善中国特色股票发行制度,为未来实施注册制创造有利条件,是当前证券监管改革的基本定位。需要强调的是,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落脚点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不是“为注册制而注册制”。要让未来的注册制水到渠成、顺理成章、广受认可,就要围绕市场主要矛盾,统筹市场参与者的利益诉求和市场责任,协同推进相关改革。

过去两年来,证监会在完善市场制度、健全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增强市场诚信、强化市场监管、引导市场舆论等方面,为稳步实施注册制改革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与环境。一是坚定不移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稳定了市场供需预期,消解了堰塞湖难题,强化了上市公司质量第一的理念。二是坚持常态化稽查执法。严厉打击欺诈发行和虚假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竞争的氛围显著增强。三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中介机构把关责任。既从严监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证券经营主体,又从严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落地性,补足监管短板。四是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功能,在上市审核中发挥交易所作用,不断丰富和积累有利于实施注册制改革的经验。五是系统化完善信息披露和舆论传播机制。资本市场稳定有效运行的关键是信息对称,为此,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工作:1)完善上市公司“刨根问底”式实质性信息披露监管,让发行人和投资人信息对称;2)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等行为,让大股东董监高和普通投资者信息对称;3)实行证券期货市场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让“买者”和“卖者”信息对称; 4)完善监管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专家团队引导机制,及时澄清不实信息,依法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推动实现“全市场信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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