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消费需要定义,配套政策提示重点
发布时间:2013-9-11 09:12阅读:828
信息消费需要定义,配套政策提示重点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希望通过促进信息消费“既能有效拉动国内需求,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又能提升和发展服务业,推动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既稳增长又调结构”。
意见没有定义信息消费,致使量化目标成为无本之木。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数据简单推算 2013 年的信息消费规模达到 4 万元,已经达到意见中 2015 年的目标。
信息消费的概念被权宜使用。意见的内容显示政策制定者更加在意信息生产胜过信息消费。意见中的支持政策几乎面向生产者而不是消费者也说明这是一个重生产轻消费的政策。支持生产的政策会导致供应过剩以及无效产能,在信息产业内技术能力不足的公司因为得到财政支持而无法实现优胜劣汰;补贴消费者,再由消费者用钞票决定哪些科技企业有竞争力的办法更加科学。
意见中的支持政策无新意,而且几乎全部面向生产而不是消费。
意见对信息产业无所不包,缺乏重点。意见覆盖了电信基础设施、信息产品、公共服务信息化、信息消费环境建设。通信、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电子元器件、传媒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几乎都在扶持之列。投资者很难从政策支持的角度找到差异化的投资机会,真正的机会还是来自企业的经营能力。
最近促进信息消费的配套政策密集出台,多数是之前制定的政策的正式发布或者细化,投资者可以从中找到可能有实质性投资的领域。宽带中国、4G 投资、党政军队的 IT 投资中公共服务云平台、医保费用中央和省级结算平台、智慧城市等领域可能是投资重点,国产硬件、软件厂商和系统集成商面临重大机会。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