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拟立法预防处理校园欺凌值得期待
发布时间:2016-8-31 23:22阅读:440
近年来,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事件不时曝出,这一问题备受关注,然而迟迟得不到解决。8月25日,《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立法研讨会在南京举行。据悉,《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专门提到了应对校园欺凌等热点问题。
为有效应对校园欺凌,《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已纳入今年正式立法项目,由江苏省人大内司委自主研究起草。其立法背景首先是校园欺凌的严峻现状。近年来以中小学生之间欺凌弱型敲诈勒索为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的新闻屡被曝光。犯罪类型增多,手段趋向成人化,暴力程度加剧。有的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团伙或其他帮派,为非作歹,欺凌其他未成年人。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校园网络欺凌"现象也日趋严重,手段包括通过网络骚扰、侮辱、诽谤、中伤、嘲笑、恐吓或孤立他人等。一方面,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管控、查处的难度更大,另一方面,网络的传播性导致校园欺凌行为被效仿。而面对校园欺凌事件,有的涉事学校采取内部处理方式,也助长了欺凌者的嚣张气焰。
其次,相关法律供给不足。我国一向重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与处罚,然而尽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然而对校园欺凌的针对性、实际操作性仍不够强,校园欺凌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
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六周岁的,若非故意杀人、强奸、贩卖毒品等严重罪行,一般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由于跟进措施不足,"教养"也往往难以落实。而且,即使追究刑事责任,一味地从宽处理、刑事和解有时反而给被害的未成年人造成更大的压力和伤害,权益保障不够。
鉴于上述情况,拟将立法的《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突出了对校园欺凌的治理针对性,首先是专门列出一条--第35条规定了"校园欺凌"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接着,要求学校采劝零容忍"原则预防"欺凌"行为,对可能构成校园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有欺凌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专门的教育措施。
最后,规定了"发现报告制度",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发现未成年人旷课、夜不归宿或者流落街头、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的,应规劝、护送其返回住所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通过"点面结合",共同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行为。
校园欺凌问题其实是社会问题的投影,是社会"丛林法则"在青少年身上的投射,需要全社会的正视,需要理性、公平地对待其中的每一个人。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在观念上,一些教师、家长都认为同学之间闹点矛盾也正常,不是什么大事。社会上认为有学校、家庭在管,而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由于父母家人的忙碌、学校的升学率压力导致信息沟通不畅,或者相互依赖,导致"拖"出大问题。
同时,社会戾气、执法不力、社会关爱不够、未成年人生理成熟提前、网络暴力的影响等,使得校园欺凌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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