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
发布时间:2014-8-12 12:50阅读:885
深交所发布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
深交所8月11日发布通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并于规则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细则显示,发行人申请可交换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交换债券发行条件以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细则还明确,可交换债券实行全价交易,并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可交换债券作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券的标准等相关事项,由登记结算机构另行规定。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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